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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应全面纳入法律监督
引用本文:郭斌,杨大立.试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应全面纳入法律监督[J].中国药事,2004,18(11):664-665.
作者姓名:郭斌  杨大立
作者单位:1.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445000
2. 湖北省咸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生产、流通的过程划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诸多环节,先后制订出了<新药审批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PP)等法规性文件,形成了一条较为完整的药品质量法制监督保证链.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造成质量链断裂,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尚未有效地纳入法律的全面约束之中,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无法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关 键 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新药审批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监管工作  流通  生产  质量链
文章编号:1002-7777(2004)11-0664-02

Drug Management in Medical Units Should be Overall Integrated into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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