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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摘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下称《科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为此签署了主席令。《科技法》分十章六十二条,十章分别为:总则、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工作者、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科学技术奖励、法律责任、附则。《科技法》是促进科学进步、保护科技工作者权益的重要法规。现将《科技法》中第六章登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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