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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生物样本的要求及对伦理审查的挑战
引用本文:周维佳,周吉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生物样本的要求及对伦理审查的挑战[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4(4):384-391.
作者姓名:周维佳  周吉银
作者单位:1. 四川省肿瘤医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2.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摘    要:关于生物样本,相较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新发布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更新了定义,明确了范畴,界定了主体责任,强调了管理体系、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生物样本的管理现状,发现中国对生物样本的管理和伦理审查仍存在诸多问题,生物样本的管理体系较混乱,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缺少行业内广泛认可的生物样本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缺位,伦理审查不规范,知情同意不充分或无法落实,研究结果难反馈等。因此,建议建立规范化的生物样本管理体系,进行规范有效的伦理审查和充分必要的知情同意等,以达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对生物样本的要求,提升中国生物样本的管理质量。

关 键 词:生物样本  伦理审查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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