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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姓名:吴荣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中医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    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8月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第三十二条规定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并对其记录内容作了明确要求,这是我国卫生主管部门首次把护理记录纳入病历管理,不仅有规范书写的原则,也有了法规依据。该《规范》自2002年9月1日实施至今已逾3a,护理记录书写情况及质量如何?笔者近年来有机会到省、内外多家医院参观、学习和检查,并阅读过几份医疗事故鉴定提供的护理记录单,对护理记录书写的现状深表忧虑,现将主要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关 键 词:护理记录  医疗纠纷  护理管理
文章编号:1008-8849(2006)08-1091-02
修稿时间: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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