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生猪私屠滥宰屡禁不止,肉品质量事件时有发生,原因很多。缺乏专门的屠宰执法队伍监管是重要原因之一。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理》已经实施七年了,但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至今没有健全的屠宰执法监管队伍,有的交由其他部门执法,有的请人帮助执法,给屠宰执法带来困难。目前,除黑龙江、河北、吉林等省有较健全的屠宰执法监管队伍外,其他省市区都没有相应的专职队伍,省级屠宰主管部门一般只有一两名干部负责,上行下效,市县也没有配备相应的人员。即使有的已经配备了人员,也没有正式定编,以临时机构应付,既缺执法经费,也缺执法工具,更没有执法标识,很难完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屠宰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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