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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学名词及术语的一般要求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经穴部位、耳穴名称与部位等应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于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在文内第1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物名称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题名及正文中,药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

关 键 词:医学名词  药物名称  临床诊疗  通用名称  名词术语  国家标准  缩略语  科学技术  名词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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