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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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教.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J].中国实用医药,2006,1(4):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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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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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市中医院,河南,信阳,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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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卫生部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该《办法》确立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为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同时下发《医院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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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 报告 |
文章编号: | 1673-7555[2006]04-1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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