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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例外伤性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引用本文:刘东旭,王新国,王峻岭.33例外伤性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6,9(8):893-894.
作者姓名:刘东旭  王新国  王峻岭
作者单位:1. 063000,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
2. 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
摘    要:眼眶为四边棱锥形骨腔,左右对称,其开口向前外,尖朝向后内。成人眼眶深4~5mm,容积为25~28ml。眼眶由7块骨头组成,即额骨、颧骨、蝶骨、筛骨、腭骨、上颌骨、泪骨。眼眶分上下内外四壁,眶外侧壁呈三角形,底向前,与下中矢状面呈45°,骨质最坚硬,其余三壁较薄1]。眼眶内壁呈矢状,由上颌骨额突、泪骨、筛骨纸板、蝶骨四块骨从前向后连接,而筛骨纸板构成眶内壁大部分,是眶壁中最薄的部分,厚度仅为0.2~0.4mm,因此成为外伤后骨折最易发生部位。眶下壁下方即为上颌窦,壁厚0.5~1.0mm,骨折发生的几率仅次于眶内壁。本文对33例眶骨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

关 键 词:眶壁骨折  外伤性  法医学鉴定  计算机体层成像
文章编号:1007-9564(2006)08-0893-02
收稿时间:2006-05-23
修稿时间: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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