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例外伤性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刘东旭,王新国,王峻岭.33例外伤性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6,9(8):893-894. |
| |
作者姓名: | 刘东旭 王新国 王峻岭 |
| |
作者单位: | 1. 063000,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 2. 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 |
| |
摘 要: | 眼眶为四边棱锥形骨腔,左右对称,其开口向前外,尖朝向后内。成人眼眶深4~5mm,容积为25~28ml。眼眶由7块骨头组成,即额骨、颧骨、蝶骨、筛骨、腭骨、上颌骨、泪骨。眼眶分上下内外四壁,眶外侧壁呈三角形,底向前,与下中矢状面呈45°,骨质最坚硬,其余三壁较薄1]。眼眶内壁呈矢状,由上颌骨额突、泪骨、筛骨纸板、蝶骨四块骨从前向后连接,而筛骨纸板构成眶内壁大部分,是眶壁中最薄的部分,厚度仅为0.2~0.4mm,因此成为外伤后骨折最易发生部位。眶下壁下方即为上颌窦,壁厚0.5~1.0mm,骨折发生的几率仅次于眶内壁。本文对33例眶骨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
|
关 键 词: | 眶壁骨折 外伤性 法医学鉴定 计算机体层成像 |
文章编号: | 1007-9564(2006)08-0893-02 |
收稿时间: | 2006-05-23 |
修稿时间: | 2006-06-14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