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化瘀醒脑颗粒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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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渊,李启泉,杨云芳,黄锐,蒲清荣.麝香化瘀醒脑颗粒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23(5):5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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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渊 李启泉 杨云芳 黄锐 蒲清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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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循证医学中心;2.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神经内科;3.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制剂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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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专项课题(No.2021MS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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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观察麝香化瘀醒脑颗粒对大鼠的长期毒性反应特征,为临床研究提供参考。方法:取120只SD大鼠,随机均分为麝香化瘀醒脑颗粒大剂量组(40.92 g/kg)、中剂量组(20.46 g/kg)、小剂量组(10.23 g/kg)和空白组(给予等体积纯化水),每组30只,持续给药30 d。观察记录常规体征、血常规、血生化指标、脏器指数和组织病理学等变化。结果:研究期间,动物常规体征无异常变化。与空白组比较,各给药组大鼠血常规(淋巴细胞百分比、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及嗜碱性粒细胞百分比)以及血生化(肌酸激酶、葡萄糖、血清钠、血清氯和总胆红素)指标在给药期间有明显变化,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均属于正常值参考范围,在毒理学上无意义。系统解剖发现,与空白组比较,麝香化瘀醒脑颗粒大剂量组给药30 d后雌鼠肾脏指数明显增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各组动物各脏器指数与空白组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镜下观察主要脏器,未发现由药物引起的组织病理学改变。结论:麝香化瘀醒脑颗粒≤20.46 g/kg(25倍临床拟用量)为大鼠安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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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麝香化瘀醒脑颗粒 SD大鼠 长期毒性 体征 血常规 血生化 脏器指数 组织病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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