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立为三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三地医疗协同发展面临跨径跨境医疗中的各种障碍。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医疗作为远程医疗的形式之一,在优化医疗资源,方便社会公众就医及获取保健信息方面有着相当的优势。将互联网医疗与跨境医疗相结合发展尽管能够发挥两者优势,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基于我国立法现状,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对象,就跨境医疗与互联网医疗相结合的法律风险做出一定的探讨。提出可借鉴欧盟经验,签订具有统一适用效力的协议,以保障患者、医生、第三方医疗平台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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