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医药知识产权联盟在长春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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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新华社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最近发布规定,今后个人在邮寄药品时,须向邮政部门提供合法购药票据;邮政部门在核对票据上的药品名称与所寄药品一致后方予以收寄.一旦发现所寄药品属药监部门所列假劣药品“黑名单”的,一律不予收寄;在收寄大宗药品邮件时,需验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此举旨在打击和摧毁生产、销售、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的窝点,查处跨区邮寄假劣药品案件,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寄渠道流入经营和使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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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寄药品 核验工作 合法票据 药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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