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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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诚.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J].中国公共卫生,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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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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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 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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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到目前为止,卫生监督领域已经公布了三部法律和五部条例,即: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这些法律条例互相配套的派生性法规,即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等,已有六百多部。这些派生性法规和法律、条例结合起来即发挥了法律、条例的权威性,又发挥了派生性法规的技术性,既发挥了法律、条例的稳定性又发挥了派生性法规的易变性。随着这些法律和条例的颁发,在卫生监督方面发生了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即由人治走向法治,由群众运动和多部门联合行政管理浑沌不分的状态走向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的法制管理。无论是工作模式还是工作依据,无论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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