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药品黑名单下月施行
摘    要: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从10月1日起,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网站公布,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消费者可在海南省药监部门网站查看到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违法事由等相关信息。《规定》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有下列7类违法行为将纳入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医

关 键 词:黑名单  药品监管  生产经营者  实施重点  医疗器械产品  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管理  行政处罚  社会监督  违法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