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江苏省兴化市沈伦乡从1992年起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民住院医疗保险,四年来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地防止和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沈伦乡于1992年1月在全市实行农民住院医疗保险。按章程规定,投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2元,由参保各村委会、企业单位统一收取并办理投保手续。凡投保人员当年度住院医药费在400元以内的报销50%,400—1000元报销60%,1000—2000元报销70%,2000—3000元报8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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