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药房当前不宜剥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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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善菊,张德春,黄冬梅.医院门诊药房当前不宜剥离[J].中国医院,2003,7(9):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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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善菊 张德春 黄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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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医学院管理系卫生经济教研室,261042,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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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药养医”一直是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人高达5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巨大的利润杠杆驱使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收入,造成医广费用飙升,人民负担日趋沉重。为解决以药养医的体制带来的种种弊病,从根本上切断医生的处方行为和其经济利益之间的联系,《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按照这一要求,各地都在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与改革。 但笔者通过对300余所大中小医疗机构的调查发现,现在实行对医院门诊药房的剥离工作尚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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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16日 |
The outpatient pharmacy in hospitals should not be separated from the hospitals in current situ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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