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与某一固定基期之比。公式:(a_1/a_0)(a_2/a_0……a_(n-1)/a_0)(a_n/a_0),式中:a_1-报告期水平,a_0-基期水平,如1983年的工作量为417,142,1953年工作量为76,369则1953年至1983年的定基发展速度为546.2%。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比,说明报告期水平对前一期来说已发展到多少倍。公式:(a_1/a_0)(a_2/a_1……a_(n-2)/a_(n-1)(a_n/a_(n-1))1983年的工作量为417,142,1982年的工作量为393,574,1982年至1983年的环比发展速度为106.1%。二、平均发展速度指标:平均发展速度需用几何平均数法,公式为(?)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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