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与“证”、“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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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综合征”与“证”、“症”[J].职业与健康,2011(5):50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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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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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症""征"这3个字表示对"病"的不同描述。"证"最指患者的临床表现,随着理论的发展,转而包括对病机的判断和诊断结论,是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或一定阶段某种类型的病因、病性、病做的概括;"症"只是病证的外在表现,专指病证的临床表现,如失意症、遗忘证、类症、癌症、肥胖症、高血压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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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 综合征 “症” 临床表现 高血压症 肥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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