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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寒论》第七条“病发于阴、阳”及“六、七日愈”之我见
引用本文:华庭芳.关于《伤寒论》第七条“病发于阴、阳”及“六、七日愈”之我见[J].吉林中医药,1983(6).
作者姓名:华庭芳
作者单位:黑龙江中医学院
摘    要:《伤寒论》第七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历代注家对此条颇多争议,或主张冠于六经之首,或主张列于太阳篇内,如钱璜云:“此一条提纲挈领统论阴阳,应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热说无热,惇于立言之旨矣”。中医院校统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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