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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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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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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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参保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项目 基层医疗服务 |
文章编号: | 1007-1873(2007)01.02-00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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