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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健康安全的“二手药”
引用本文:鹏志.危害健康安全的“二手药”[J].健康必读,2005(11):48-49.
作者姓名:鹏志
摘    要:药品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危,其质量来不得丝毫马虎,《针织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凡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均属劣药,禁止生产、销售。

关 键 词:健康安全  危害  有效期  生产批号  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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