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精神分裂症的围产期护理 |
| |
引用本文: | 李义勤,刘翠云.1例精神分裂症的围产期护理[J].中国医学创新,2009,6(18). |
| |
作者姓名: | 李义勤 刘翠云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232035 |
| |
摘 要: | 精神病患者怀孕无论从母亲还是孩子方面考虑,都应该慎重对待,注意孕期及围产期护理,尽量减少疾病对母亲和孩子健康的影响,加强心理护理,调整药物用量,注意饮食调理加强管理和监护.
我国采用的围产期标准是指从妊娠28周至产后1周的一段时间,因为在这一段时间内,容易发生各种妊娠并发症,而产后一周也是产妇和新生儿容易患病的时期.孕晚期定期的产前检查,可纠正异常胎位,指导孕后期卫生及新生儿出生后的各项准备,避免早产、难产、及死胎等不良情况的发生,促进母婴健康.
|
关 键 词: | 精神分裂症 围产期管理和监护 护理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