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及书写标准规范
摘    要:<正>本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用单位符号表示。如米写成m,千克写成kg。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W/(kg·d)应写为ng/(kg·d);当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括号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min)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