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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厂负责期不应在标签上出现
作者姓名:刘春芳
作者单位:威海市中医医院
摘    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九五版二部凡例二十三条规定:药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标签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法定通用名称、规格、装量、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有效期(或使用期)及贮藏条件等。查阅有关规定,均未要求在药品标签上注明厂负责期。药品的厂负责期是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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