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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和对策
引用本文:王钟,郑晓鹏.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和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19(2):14-15.
作者姓名:王钟  郑晓鹏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卫生局,江苏,宝应,225800
摘    要: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决定》明确了政府对合作医疗承担“筹资、组织、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决定》对农民自己创造和发展40多年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赋予了新的政策。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宝应县  农村卫生工作  大病统筹  农村居民  监督  管理  《中共中央  筹资  对策
文章编号:1001-568X(2005)02-0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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