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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安全药理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及规范化
引用本文:钱伯初,史红.试论安全药理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及规范化[J].中国新药杂志,2006,15(7):491-494.
作者姓名:钱伯初  史红
作者单位:1.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杭州,31001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药物研究所,杭州,310015
2.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杭州,310013
摘    要:安全药理学(safety pharmacology)研究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研究药物在治疗范围内或治疗范围以上剂量时,出现潜在的不期望的不良影响,并研究观察到的/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新药进入临床研究之前或上市之后,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安全药理学研究法定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ICH)的实施新药临床研究所需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时间安排(M3指导原则)和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S6指导原则)中,要求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必须进行安全药理学研究,用于支持药物的人体临床研究。ICH于2000年发布的《人用药品安全药理学研究指南》及近年大量文献对安全药理学设计原则、研究内容、动物模型选择、观察指标确定等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从而促进了该学科的快速发展。

关 键 词:安全药理学  一般药理学  毒理学  实验设计  药理学方法
文章编号:1003-3734(2006)07-0491-04
收稿时间:2005-09-27
修稿时间: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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