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 |
| |
作者姓名: | 孙长福 陈镕 冯彩欣 |
| |
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乌鲁木齐,830011 |
| |
摘 要: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以下统称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出现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无论是执业行为还是服务质量都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我国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缺乏统一管理,存在部门保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有碍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卫生服务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法制管理缺乏力度,尚未完全引人市场竞争与技术准人机制。《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要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
关 键 词: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卫生服务机构 资质认证 认证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 新疆 职业健康检查 卫生服务需求 |
文章编号: | 1001-9561(2006)03-0211-02 |
收稿时间: | 2005-05-26 |
修稿时间: | 2005-05-26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