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卫生防疫部门的法规相继问世,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就二法四条例一办法的贯彻实施,卫生防疫站既要检验监测,又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几年来按专业执法造成的工作重复,使本来人员不足的执法队伍增加了内耗,对外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更是一大浪费。尤其是县级卫生防疫站,受客观条件制约,整体效益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为改变这种状况,高密县站于1988年底对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并初见成效。基于卫生防疫站是一个多学科的综合性专业机构,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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