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单位的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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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缉出版部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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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医学会 符号表示 组合单位 单位符号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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