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犤本刊讯犦最近,山东省卫生厅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山东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范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共23个类别,413个品种,涵盖了个体门诊部、诊所所有诊疗科目的用药。该省同时作了如下规定:(1)经核定的诊疗科目配备药品,应根据《目录》选择,总量不超过200个品种;(2)特殊情况下,在《目录》中的药品品种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时,方可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中调剂配备,但不得超过40个品种(按规定不得配备的除外)。调剂配备的药品应及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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