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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变更研究七:我国新药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及其变更的管理对策研究
引用本文:杨建红,王方敏,吴正宇,陈震,顾瑶华,连志荣,芦臣书,于冰,夏雨,李圆圆,王宏扬,武志昂,张伟.药物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变更研究七:我国新药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及其变更的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药事,2024,38(5):549-557.
作者姓名:杨建红  王方敏  吴正宇  陈震  顾瑶华  连志荣  芦臣书  于冰  夏雨  李圆圆  王宏扬  武志昂  张伟
作者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76;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 200040;诺和诺德(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200131;郑州大学药学院,郑州 450001 ;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北京 100055;苏州工业园区药品管理中心,苏州 215127;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中心,北京 100176;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北京 100020;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01203;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北京 100082
基金项目: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委托亦弘商学院开展的“我国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变更研究”课题(编号 2021-Y-Y-22)
摘    要:目的:提出我国新药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及其变更的管理对策,为适应药品研发新形势发展和完善我国药品监管政策提供参考。方法:对当前国内临床研究阶段申办者和生产场地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监管机构的管理经验,基于风险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研判,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管理对策。结果与结论:以确保受试者安全为核心,以鼓励创新、改善公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为目标,提出关于强化申办者作为主体的责任、加强临床试验药物制备的质量管理、适度放开申请人/申办者与生产场地的跨境及跨境变更的试点情形的管理建议。

关 键 词:新药  临床研究阶段  申办者  生产场地  注册管理  变更管理
收稿时间:2023/12/1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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