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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律失常药的治疗矛盾
引用本文:王晓明,周兰霞,崔惠珍.抗心律失常药的治疗矛盾[J].中国药业,1996(7).
作者姓名:王晓明  周兰霞  崔惠珍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王晓明,周兰霞),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崔惠珍)
摘    要: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并不是一律都有效,常因药物的副作用而出现种种现象。 1.抗心律失常药物对生存的影响 用抗心律失常药长程治疗,尤其是奎尼丁治疗的心房颤动病例,其死亡率增加。心房颤动的率中预防试验表明,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多为奎尼丁或普鲁卡因胺)治疗的心房颤动病例,其死亡率比对照高2.5倍。奎尼Ⅰ组死亡率增加的原因是发生扭转型室速或其他心律失常。也有报导心房颤动病人的预防卒中试验,Ⅰ类抗心律失常药治疗的心衰患者死亡率和心律失常死亡人数比不用抗心律失常药者增加3倍。由此可见,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对心房颤动的治疗价值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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