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恢复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 |
| |
作者姓名: | 刘权章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医学遗传学教研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81 |
| |
摘 要: | 为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2003年前全国实行的《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应自费进行医学检查,当时全国婚前检查率为82.31%。根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的医院检测数据显示,全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29.79/万,全国出生缺陷率平均为3%。
|
关 键 词: | 婚前医学检查 强制性 减少出生缺陷 《母婴保健法》 出生缺陷监测 婚前检查率 出生缺陷率 数据显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