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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院医疗纠纷的财务核算
作者姓名:刘玉梅
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疗纠纷的赔偿支出采取的核算办法是直接列支法。也就是当医疗纠纷发生时,直接在“其他支出——赔偿支出”列支。由于以前的医疗赔偿支出比较少,所以采取此方法对每个月的收支结余影响不是很大,不会影响医院管理者对医院经营成果的判断。但是,在医疗纠纷逐渐增多、赔偿金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此方法就会导致医院收支结余忽大忽小,使医院管理者不能很好地把握医院的经营成果。为此,笔者谈谈对于医疗纠纷核算的两种观点,与大家交流。

关 键 词:《医院会计制度》 医疗纠纷 财务核算 医疗赔偿支出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管理者 收支结余 医院经营 核算办法
文章编号:1004-7778(2006)03-0051-01
收稿时间:2005-10-11
修稿时间:20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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