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动论”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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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振光.“三动论”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构想[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1,11(6):374-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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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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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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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多个论点和观点 ,如医学标准、法学标准1] 、动机论2 ] 、辨控论等 ,对实事求是的作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 ,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目前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指导仅是“二元论”,即医学论 (诊断要件 )及法学论(能力要件 ) ,而缺乏社会学论 (行为要件 ) ,未形成以生物 -心理 -社会为模式的整体评定理论体系。应该理解到 ,精神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的本身 ,而在于它们最终意味着什么 ,它的目的、作用和结果。刑事责任能力可认为是一个涵盖法律、社会及医学统一的概念。精神病人的行为并不都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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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 |
文章编号: | 1005-3220(2001)06-0374-03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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