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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军队综合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践和探讨
作者单位:;1.济南军区总医院药剂科药理室
摘    要:<正>目前,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简称ADR)监测工作已进入法制化阶段,国家《药品管理法》第7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明确了医疗机构是实行药品不良

关 键 词:药物警戒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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