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打击假劣药品司法解释解读 |
| |
引用本文: | 罗杰.“两高”打击假劣药品司法解释解读[J].齐鲁药事,2009,28(7):392-395. |
| |
作者姓名: | 罗杰 |
| |
作者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100810 |
| |
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5月1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5月27日起施行。《两高司法解释》很好地解决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
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假劣药品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保障 刑事案件 行政执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