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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直接面对病人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吴汉斌.临床药师直接面对病人的法律问题[J].中国药师,2007,10(6):616-617.
作者姓名:吴汉斌
作者单位: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200120
摘    要:2002年1月卫生部会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正式提出在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中将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度,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内的药学服务是以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面向患者提供与用药有关的药学技术服务,在安全、有效、经济用药方面发挥药学专业作用。但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的权利和义务、岗位与责任不明确。临床药师不仅享有参与药物治疗决策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起与药物治疗结果有关的法律和社会责

关 键 词:临床药师  法律责任  制度
文章编号:1008-049X(2007)06-0616-02
收稿时间:2006/6/27 0:00:00
修稿时间:2006-06-27200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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