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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化妆品标识疑惑多
作者姓名:
刘静
作者单位:
摘 要:
2008年6月1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成分,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这就意味着先前我们所知道的“天然萃取植物精华”、“柔顺因子”等将被具体成分所代替,化妆品的神秘面纱正在一层一层地剥落。
关 键 词:
进口化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管理委员会
通用标签
生产日期
标准化
消费者
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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