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疑惑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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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静.化妆品标识疑惑多[J].食品与健康,2010(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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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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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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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6月1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成分,两年后所定义的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这就意味着先前我们所知道的“天然萃取植物精华”、“柔顺因子”等将被具体成分所代替,化妆品的神秘面纱正在一层一层地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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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口化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管理委员会 通用标签 生产日期 标准化 消费者 意味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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