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等九种中药净选方法改进述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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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汉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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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沙市中医院 4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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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人参:历代医学家认为“芦”为非药用部位,且“能吐人”,故应去除。《中国药典》63年、77年、85年、90年版皆要求“去芦”。经过实验研究,人参芦不仅无催吐作用,而且参芦中人参总皂甙的含量比人参主根高2—3倍,总皂甙元的含量参芦也高于主根,即总皂甙含量参芦为17.5%,根为5.2%。甙元含量参芦为4.3%,根为2.2%。临床上参芦对多种病症获得了类似人参补益与治疗的效果。因此人参芦没有必要去除。从而改变以往会芦的习惯,避免了药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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