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分析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对2004~2008年长春市孕产妇死亡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04~2008年长春市活产数为257463例,死亡孕产妇82例,死亡率31.85/10万,其中产科出血17例,占20.7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6例,占19.51%;先天性心脏病9例,占10.97%。结论:①产科出血虽为死亡原因的首位,但构成比却明显下降,说明产科质量在提高,直接产科因素死亡比例在下降。②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为死亡原因的第二和第三位,比例在上升,说明医疗保健水平在提高,使患有内科疾病者生存到育龄期者增多。③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有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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