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纠纷的易发性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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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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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上海,2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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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在扩大了医疗事故内涵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目前,由于我国法规效应的滞后性以及公民道德水准的差异,医患关系处于不协调甚至紧张的现象在医院普遍存在。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326所医院的最新调查显示,占据医疗纠纷前几位的分别是儿科、外科、妇产科,妇产科列居第3位[1]。因此,对于从事妇产科的医务人员来说,了解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采取预防措施是当务之急。现将我院2001年1月~2003年12月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分析如下:1一般资料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专科医院,2001年1月~2003年12月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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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4-9231(2005)S1-0053-02 |
修稿时间: | 200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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