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6县市智力残疾抽样调查报告 |
| |
引用本文: | 金文焕,温锦荣,劳杏文.广东省16县市智力残疾抽样调查报告[J].广东医学,1990(1). |
| |
作者姓名: | 金文焕 温锦荣 劳杏文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精神病防治研究所
(金文焕),暨南大学医学院精神科
(温锦荣),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劳杏文) |
| |
摘 要: | 本次调查的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以前),以及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智商值在70或75以下,并显示出适应行为障碍。按照《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我省于1897年4月对全省残疾人有史以来进行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现将调查所得智力残疾的资料整理分析如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