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衔接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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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淑云 柴志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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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2.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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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的制定研究”(11BFX07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研究”(09YJA820048)阶段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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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功能互补,才能协同为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一站式”医疗保障服务,解决农村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的致贫问题.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制度衔接需要统筹规划,在界分多层次医保制度的性质、给付范围、给付水平基础上,明晰多层次医保制度的关联性,并构建专项衔接法律制度.即以医疗服务待遇为衔接点,以新农合保障待遇为基础,辐射衔接其他多层次医保待遇及其结算.同时,要统一新农合与多层次医保的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平台及其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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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合 多层次医保制度 法律规范 医疗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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