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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不下证治探讨
作者姓名:王孝莹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
摘    要:
<正> 胎死不下,是指胎死宫内历时过久不能自行产出的病候。古代文献多把其列入“临产门。”但实际上,该病既可发生在临产时,又可发生在妊娠期。当今,临产胎儿死亡,只要母体在生理、病理上无特殊情况,一般处理较易,危险也不大;而妊娠期胎死官内,如超过4周以上,易引起凝血机制障碍,危及孕妇生命,临床应积极处置。本文根据笔者临床体会,仅就妊娠期胎死不下的证治进行初步探讨,敬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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