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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婴的护理
引用本文:张明祥.早产婴的护理[J].中华护理杂志,1963(1).
作者姓名:张明祥
作者单位:太原铁路中心医院
摘    要:凡母亲怀孕在28—38周之间所生的胎儿或足月分娩而婴儿体重在2,300克以下、身长不满43厘米者称为早产儿,亦称未成熟儿。由于早产儿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极低,因而在护理工作中既需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应具备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才能获得较好的成效。我院妇产科婴儿室从解放以来在医院党政领导下,对婴儿的护理工作本着边学习、边改进的精神,并根据本院的设备条件,制订了一些常规制度,对提高护理质量起到一定作用。以护理早产儿为例,我院婴儿室早产儿的死亡率自1956年逐年有所下降,很突出的是自1959年10月至1960年8月的11个月中共护理早产儿40例,体重最小的仅1公斤,其中除一例体重1.6公斤因生活能力过弱而死亡外,其余皆健康出院。1962年7月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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