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义务责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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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玉娟,刘兰秋,关丽征,彭迎春,尹娜,王亚东.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义务责任的探讨[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14):1312-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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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娟 刘兰秋 关丽征 彭迎春 尹娜 王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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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市,10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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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首都紧急医学救援科技工程建设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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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 了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对急救义务和责任的态度,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 ,抽取北京市44个公共场所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遇到急救病人时拨打急救电话(86.9%)、参加急救培训尽量掌握一些急救知识(77.5%)分别排在急救义务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大多数人认为没有掌握急救知识技能不应采取现场急救行为;如果造成被救者不良后果,大多数人认为原则上施救人不应承担责任,除非被救者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结论 建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应对他们的院外急救行为给予一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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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 急救 义务 责任 |
First-aid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mployees in Public Pla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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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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