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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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文畏 鲁立新 龙岩 季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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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30033 2.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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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简介1.1检查情况2004年5月8日,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本市一家大药房进行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经营的佛山市力创保健品厂(以下简称“力创保健品厂”)出品的鹿茸补肾胶囊(以下简称“鹿葺胶囊”),产品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0)第0115号,未标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040101,地址:佛山市人民路117号15F,说明书上标注“功能主治:性功能障碍、阳痿不举、头晕眼花、失眠多梦、四肢无力、促进二次发育。卫生监督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该药房负责人以经理不在为由,未提供出药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鹿葺补肾胶囊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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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 健康相关产品 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监督所 补肾胶囊 药房经营 现场检查笔录 卫生监督人员 保健品厂 检验合格证 |
文章编号: | 1001-9561(2006)01-0071-02 |
收稿时间: | 2005-02-28 |
修稿时间: | 200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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