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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学·老年医学分册》稿约
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经费或其它费用中支付。其它文稿,译作者在收到回执后1年内未见刊出者,可自行处理。如对本条中的约定时限持有异议,请在来稿中申明。;    19稿件刊登后,赠给译作者当期杂志;对原著等部分文稿酌致稿酬。;    20有关稿件事宜,本刊均与第1译作者联系,稿费、赠刊等亦寄送给第1译作者,由其分发给其他相关人员。故请在稿件背面的下边,详细(城区街道门牌号、单位全称、科室名称等)写明第1译作者的确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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