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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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卫生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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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的减轻农民疾病经济负担,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行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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